各市(地)、市(县)、乡(镇)行政区、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平安山东、文明山东、生态山东、诚信山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形成建设和谐山东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全省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我们将于2006年7月26 日至9月28日举办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十大和谐行政示范区、十大和谐示范社区、十大和谐示范国有企业、十大和谐示范民营企业和百家和谐示范单位”等和谐典型。
二、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特邀请省内著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三、为加强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活动的宣传,将以大众日报为载体,以平面展示为主,并通过论坛、文艺晚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和谐社会建设的内涵、意义,展示全省和谐建设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各地和谐建设经验,促进各地、各行业和谐建设的交流。由部门、行业间的和谐,形成合力,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山东的发展。
四、为配合本次活动圆满成功,将举办专题论坛会和专题颁奖晚会。
五、本次活动由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组委会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并认真地按组委会统一要求积极评选展示。
附件1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大众日报社
山东社会科学院
支持单位:
山东卫视
齐鲁晚报
大众网
组委会:
主任委员:
许衍刚 大众日报社社长
张 华 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委 员:
韩民青 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郑贵斌 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徐东礼 山东社科院组织科研处处长
办公室:
徐东礼 徐凤民 袁红英 任继刚 车丽辉 方燕 陈颖超
附件2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细则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活动将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和按照“平安、文明、生态、诚信”的主题要求,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评选出“山东十大和谐行政示范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社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国有企业”、“山东十大和谐示范民营企业”、“百家和谐示范单位”等和谐典型,并进行展示。
一、评选展示对象
评选展示申报单位必须是我省的县、市或乡镇级政府机构和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参评条件
1、生态方面:
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度、从生态文明的高度、解决好饮用水、空气质量、粉尘等问题,改善城市景观生态、人居生态和产业生态。
(1)、评选展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对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评选展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2、平安方面:
从根本上积极推进民主和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搞好公共服务,确保公共安全。如连续三年无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3、文明方面:
单位规模、效益及几大指标(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居本省、市、州或本行业前列;单位环境、工作条件好,员工精神风貌佳、学习氛围浓厚、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4、诚信方面:
一是政务诚信,行政机关通过诚信办事、服务来取信于民。
二是商务诚信,就是在经济领域,促进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坚守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
三是社会诚信,在各项社会事务和人际交往中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三、展示内容
(1)、政府机构类单位:
a、区域资源、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发展硬环境;
b、政府管理、和谐文明政策、服务承诺等发展软环境;
c、和谐制度、文化、理念及和谐建设活动;
d、区域内追求卓越绩效成功典型;
e、社会各界对本地和谐程度的评价。
(2)、企事业单位:
a、企业规模、效益、竞争力等综合实力;
b、企业产品、服务、交易等质量信誉;
c、企业和谐文化、理念及和谐建设活动;
d、企业对国家、社会、股东、员工的和谐回报;
e、企业投资、发展和谐体制的规划;
f、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和谐建设程度的评价。
四、评选展示程序:
1、评选展示单位按要求填写“评选展示申请表”和“评审表”(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签章),并传真或寄送组委会,同时电汇参评费和展示版面预定金。
2、组委会收到“评选展示申请表”、“评审表”及预定金后,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参评单位须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组委会通过资格认定的参评单位进行评审,并从中评选出“山东十大和谐行政示范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社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国有企业、山东十大和谐示范民营企业、百家和谐示范单位”。
4、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将颁发“山东十大和谐行政示范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社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国有企业、山东十大和谐示范民营企业、百家和谐示范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牌。
5、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将在“大众日报”进行公布,并在“大众日报”开辟“山东十大和谐行政示范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社区、山东十大和谐示范国有企业、山东十大和谐示范民营企业、百家和谐示范单位”等专栏进行展示。未通过参评资格认定的,组委会将退还其参评费和展示版面全部预定金。
6、按“先申报,先确认,先安排”的原则额满为止,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27日。
附件3
一、论坛
为配合“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活动,特举办和谐山东高层论坛。届时将邀请省市级领导、著名专家、为获奖单位进行颁奖。
1、专题之一: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山东建设
演讲嘉宾:省市级领导、著名专家、被评选单位代表
2、专题之二:和谐与企业竞争力
主要议题:市场经济与企业和谐体系;和谐的制度建设;企业和谐的评价体系;和谐与企业的长远发展
演讲嘉宾:省市级领导、著名专家、被评选单位代表
二、其他:
1、组织大众报业集团各报、新华社山东分社、山东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20余家主流媒体参与宣传报道;组织大众网、山东政务公开相关网站等强势网络媒体跟踪直播论坛会、晚会盛况;
2、《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配合本次活动,为参展单位进行系列新闻报道,并在“和谐山东”网站展播一年;
3、邀请有关省领导、厅局领导、参展单位领导及各界知名人士参加活动,以提升评选展示单位品牌形象,提供更多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附件4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申请表(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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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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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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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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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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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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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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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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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费 |
12000元 |
展示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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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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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银行转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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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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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单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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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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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组委会 |
注:1、 此收据暂作收款凭证加盖组委会财务专用章生效。
2 、组委会收到汇款后即寄出统一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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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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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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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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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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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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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组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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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申请表(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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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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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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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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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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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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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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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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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费 |
12000元 |
展示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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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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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银行转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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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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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单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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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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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组委会 |
注:1、 此收据暂作收款凭证加盖组委会财务专用章生效。
2 、组委会收到汇款后即寄出统一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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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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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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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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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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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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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组委会(公章)
(各一份存档)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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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和谐山东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展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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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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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费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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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面
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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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2 |
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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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6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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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24 |
49000 |
|
34.4×32 |
62000 |
|
34.4×36 |
68500 |
|
34.4×48 |
88000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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